:::首頁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單筆檢視 字級 大 中 小 最新消息單筆檢視 智財專欄 標題 淺談發明專利應具備之專利要件 內容描述 <p><h4 style="text-align: center;">淺談發明專利應具備之專利要件</h4> <p class="pic" style="text-align: right;">文 / 林明境 專利部專利工程師</p> <p>許多創作人在為自己的創作產品申請發明專利時,普遍沒有在申請前充分檢視或了解自己的創作產品,是否符合發明專利所需具備的條件,導致自己的創作產品無法順利的取得發明專利權。據此,本文將針對發明專利之專利要件進行簡單說明,希望能夠幫助讀者更加了解申請發明專利應具備之條件,以此讓讀者能夠順利的為自己的創作產品取得發明專利權。</p> <h3 class="theme-a-title">發明專利之專利要件</h3> <p>申請發明專利,除了必須符合申請的程序要件之外,尚必須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該發明或創作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如經審定核准公告,始得獲得專利權。其中,專利要件(Patentability of Inventions)是檢驗發明或創作是否能授予專利的法定要件,一般專利要件包括產業利用性(Industrially Applicable)、新穎性(Novelty)及進步性(Non-Obviousness),以下針對各專利要件進行簡單介紹:</p> <p><strong class="theme-b-title">(一)產業利用性(Industrially Applicable)</strong></p> <p>產業利用性:若申請專利之發明在產業上能被製造或使用,則認定該發明可供產業上利用,具產業利用性;其中,能被製造或使用,指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於產業上有被製造或使用之可能性,不限於該技術手段已實際被製造或使用。</p> <p>簡單來說,若所申請的發明在產業上是能夠被製造出來或是能夠被實際使用,則其便具有產業利用性。例如:一種可阻擋太陽光中99%紫外線之太陽眼鏡,該發明實際上有被製造或使用之可能性,具有產業利用性。</p> <p>另外,若所申請的發明雖然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實際上顯然無法被製造或使用,則其仍不具產業利用性。例如:一種利用能夠吸收紫外線之塑膠膜包覆整個地球表面的方法,該發明在實際上並無法被製造或使用,因此其不具有產業利用性。</p> <p><strong class="theme-b-title">(二)新穎性(Novelty)</strong></p> <p>新穎性:申請專利之發明未構成先前技術的一部分時,稱該發明具新穎性。專利法所稱之先前技術,係指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之技術。</p> <p>簡單來說,若所申請的發明在申請前,並沒有被公開發表且並非被大眾所知道,則其便具有新穎性;反之,則其不具有新穎性。若所申請的發明A在申請前,已經有一個先前技術A被公開發表且已被大眾所知道,則發明A便不具有新穎性。</p> <p>舉例來說,一種羽絨衣,由於在該發明所屬領域(服飾領域)之現有技術中,羽絨衣已經被公開發表且已被大眾所知道,因此,該發明屬於所屬領域中的先前技術,該發明不具有新穎性。</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詳細全文請見下方連結)</p></p> 網址 淺談發明專利應具備之專利要件 作者(或新聞出處) 亞律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林明境 專利工程師 附件 刊登日期 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