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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申請作業

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申請作業

申請說明

一、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
  • 依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及「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作業要點」第一點至第七點。
  • 登錄目的:評價人員及機構依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完成登錄並取得登錄證明者,始得執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之智慧財產相關評價業務。但已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者,不在此限。
  • 申請資格:
二、無形資產評價訓練機構認可:
  • 依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及「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作業要點」第八點至第十三點。
  • 認可目的:訓練機構取得經濟部認可者,得辦理「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之無形資產評價相關訓練課程。
  • 申請資格:依法設立之機關(構)、學校、法人、人民團體,近三年有辦理無形資產評價相關訓練課程者。

法規及作業手冊連結

申請檔案下載

聯繫窗口

Email: twtmmgr@itri.org.tw
電話:03-5913740

送件地址

10651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專案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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